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网上服务 > 下载中心

咸宁市审计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来源:咸宁市审计局 时间:2022-08-01

(适用于被审计单位)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机构/科室)

1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配合检查。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配合检查。

市审计局(电话:8212815)

备注:1.风险等级是指发生频率,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2.该清单并未涵盖所有审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