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咸宁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 |
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咸宁市审计局 |
重点普法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 |
普法对象 | 纳入本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咸宁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
行动计划 | 制定2026年度审计法治工作要点,对2026年度普法工作进行安排。(完成时限:4月底)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等法治专题学习;(完成时限:全年) 开展内审走访活动,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内审机构开展走访调研送法活动,开展《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宣传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新进和新提拔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审计人员网上旁听庭审;(完成时限:全年) 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安排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换证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与司法局组织、要求的其他各类普法活动;持续推行法律宣讲活动,邀请专家开展法律宣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时限:全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宣传队建在审计组,持续做好“送法上门”活动,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向被审计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制度,参加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进行审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积极解答热点法律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完成时限:全年) |
普法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审计氛围。 |
责任领导、部门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潘和 |
责任部门:法规审理科 | |
联系电话:0715-8212815 | |
普法联络员:杨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