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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7151/2017-104670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人事教育科等11个职能科室、设计算机中心、监察室、工会、老干科、审计学会、内审协会、机关党委等7个内设机构,下辖2个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政府投资审计局,由审计局机关统一核算。核定编制7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0人(行政42人,参公13人,工勤5人);聘用人员18人;退休人员43人。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就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咸宁市审计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11月底,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 16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3.68亿元,其中:违规金额10.6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3.04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4.47亿元。全市移送案件线索58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53件;移送处理人员82人。提出审计建议256条。全市发出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289篇,市审计局被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单位采用202篇次。

      四、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市财政局(咸财预发[2016]36号)批复下达,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5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924.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600万元。

      2016年全局预算支出1579.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支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182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8.80万元(其中项目拨款396.16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项目拨款60万元,其他收入(上级补助)97.06万元。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15.06万元。

       (2)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18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项目支出456.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聘请中介审计咨询服务等支出)。

       (3)2016年底累计结余7.76万元。

(三)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6年决算收入较预算收入增加246.12万元,增长15.58%,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增加253.42万元,增长16.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车辆改革后的车补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由标准公用经费、特定业务费(综合大楼运行维护费、审计业务费、审计业务培训费等)和不可预见费构成,保障经费足额使用,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部门自行采购的形式,程序合规。政府采购预算480万元,其中:购买中介服务40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80万元。实际购买中介服务30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62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5万元,决算9.78万元,下降35%,其中:1.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5万元,决算支出2.37万元,下降53%,接待52次278人;2.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1辆,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万元,决算7.41万元,上升85.25%,原因为2016年3月才公车改革到位,年初1-2月份有5台车在运行,公车改革时要求车辆保险至少要保证半年可以运行,并且车辆完好无损,为5台车购买了保险花费2万多元,维修费1万多元,导致公车超支3.41万元;3.2016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事宜。

点击下载文件:咸宁市审计局(2016年财政批复决算表)

名词解释:

1、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2、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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