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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7151/2018-104671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能

咸宁市审计局是负责管理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是:

1、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12、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 财政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信息技术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科、高新区派出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15个内设机构,下辖2个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政府投资审计局,由审计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核定编制73名(行政46名,参公16名,事业6名,工勤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8人(行政42人,参公8人,全额事业 3人,工勤5人);聘用人员17人;退休人员42人。

二、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项目计划共分10类,12个计划,88个项目。

①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

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自定)“同级审”。

③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定)“同级审”。

④全省23个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省定)。“上审下”、“交叉审”和“联合审”。

⑤全省23个贫困县和3个插花县(市、区)扶贫审计(省定、自定)。 “上审下”、“交叉审”和“联合审”。

⑥ 全省16个市(县、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省定) “上审下”、“结合审”。

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署定) “上审下”、“结合审”。

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署定) “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由市局负责,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由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处统一组织实施。

⑨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署定) “上审下”。由省厅牵头,市局配合。

⑩23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省厅经济责任审计(省定)“上审下”。由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组织。

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定)“同级审”。实施审计项目10个,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授权六个县(市、区)审计局对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各2个。

       ⑿政府投资审计(自定)“同级审”,由政府投资审计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15个项目的审计。。

⒀其他审计事项,关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临时追加的审计项目或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⒁完成以联网审计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党建、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普法依法治理、新农村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精准扶贫、联系点等日常中心工作。

三、收支预算表总体情况及简要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工作原则,市审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正式下达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文本(咸财预发[2018]13号),批复咸宁市审计局(本级)2018年预算收入数2346.37万元;预算支出数2346.3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6.37万元。

    (1)按经济科目到款级细分,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1314.52万元,占总支出56.02%。包括人员支出1132.4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82.04万元。2、项目支出1014万元,占总支出43.22%,包括专项业务费672万元,能力建设项目3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312万元。3、不可预见费17.85万元,占总支出0.76%。

    (2)按功能科目到项级细分,其中:行政运行1089.76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907.72万元、标准公用支出182.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85万元(不可预见费17.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37万元(含住房公积金76.57万元、提租补贴14.8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928.2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346.37万元,同比增加418.15万元,增幅21.69%。2017年预算支出1928.22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2346.37万元,同比增加418.15万元,增幅21.69%。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预计进行办公楼整体搬迁,该项目预算为6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和2017年预算数18万元,同比减少7.6万元,降幅73.08%。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增加1万元。

(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9万元,减少5万元。

(三) 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3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82.0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主要是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机关大楼运行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补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市审计局申请政府采购计划为300万元,全部为购买商品货物类。

七、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3、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反映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开支。

       附件: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审计局(1).xls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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