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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7151/2020-081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审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采取“三抓三建”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我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三抓三建”,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

(一)抓好“三项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紧扣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主线,围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扎实解决反映的具体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抓好组织领导落实。我局形成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综合科室协调、职能科室办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会议部署落实。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建议和提案,对办理任务进行具体部署安排,责任到人;三是抓好目标考核落实。将办理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二)建立“三项”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一是建立“五定”机制。我局实行“五定”制度,局党组召集分管领导、科室召开研讨会,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确定承办领导、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确定承办人员,根据提案办理的难易程度具体确定办结时间和办复质量。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在办理全过程中,我局始终保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办理前期,主动了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不走弯路;办理中,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质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力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和答复满意率达到100%。三是健全督办机制。局党组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首先在时间上督办相关科室和按照办理时限及时办理,做到早完成、早落实,杜绝拖拖拉拉和临时突击的现象。其次在质量上督办各科室认真对待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对所有的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不说空话大话套话,力戒敷衍应付。再次在落实上针对答复中的具体措施,跟踪督办,确保得到落实。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市审计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4件(主承办件2件、会办件2件),其中主承办件办理情况已按要求送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并征询意见,得到满意的反馈意见。主承办件是: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号建议《进一步规范工程审计程序序列》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1号提案《关于执行全国人大纠正的建筑装饰企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会办件是: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6号提案《关于优选培植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7号提案《关于加大通城县精准脱贫工作扶持力度》。目前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两件主承办件已按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专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查阅。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我局结合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等单位意见,对陶涛代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工程审计程序序列》建议,采取三项举措推动投资审计转型,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加快投资审计工作进度。

一是清理纠正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行为,2017年12月,市政府废止了2012年出台的《咸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成宁市人民政府令22号),纠正了“所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累计付款达到项目合同金额的80%的暂停支付资金,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规定,新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成政办发[201771号),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结算等管理活动,明确市级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主要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对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2018年4月,市政府出合《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规定:“建设项目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市住建局作为项目代建单位,承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市城发集团取消“以市审计局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的规定,明确“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二是严格区分结算审核与审计监督的限界。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停止“以审代结”,扭转“凡投必审”,退出工程款眼踪结算审计,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大全过程投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区分好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计监督的界限,倒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竣工决算主体职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今后,除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在合同中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外,不再开展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依据的项目审计。

截至2019年5月,我局已停止成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市职教集团、市公安局等单位“以审代结”或工程款跟踪审计项目30个。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设(代建)单位竣工财务决算主体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和条件等,我局专门起草了《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稿),拟于近期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全市印发。

三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及进度控制。为确保年度审计计划按期完成,一方面我局按照分类分层审计要求,将7个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2019年审计计划,从计划环节源头把关,从严控制临时追加项目频次和数量另一方面,加快以前年度存量项目审计进度(共32个),我局设立督办专员机制,制定了审计项目任务分解表,按审计实施环节设置进度,实行周督办、月通报,做到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提升审计项目推进速度。对争议项目强化分类处置力度,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存在重大分歧,不认可不签字等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业务会沟通会商,商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对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不定性,只列明情况,审计程序照常推进,避免“中梗阻”;对因相关单位不配合审计、提供资料不全等造成审计无法顺利进行的,及时下达停审告知书,达到规定期限仍未解决的,启动退审机制。

经与陶涛代表当面沟通并征询意见,他对予我局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给予“咸宁市审计局给予的回复,全面系统、准确详实,为我市工程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的评价。

(二)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我局结合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等会办单位意见,对游世光委员提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大纠正的建筑装饰企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提案,采取两项举措推动投资审计转型,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一是清理纠正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行为,2017年12月,市政府废止了2012年出台的《咸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成宁市人民政府令22号),纠正了“所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累计付款达到项目合同金额的80%的暂停支付资金,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规定,新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1号),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结算等管理活动,明确市级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主要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对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2018年4月,市政府出合《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规定:“建设项目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市城发集团于2018年初取消“以市审计局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的规定,明确“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018年4月,市财政局修订内部规定,明确不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结算评审,不再参与工程项目结算等管理活动。  

二是严格区分结算审核与审计监督的界限。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停止“以审代结”,扭转“凡投必审”,退出工程款跟踪结算审计,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大全过程投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区分好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计监督的界限,倒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竣工决算主体职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今后,除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在合同中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外,不再开展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依据的项目审计。

截至2019年5月,我局已停止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市职教集团、市公安局等单位“以审代结”或工程款跟踪审计项目30个。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设(代建)单位竣工财务决算主体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和条件等,我局专门起草了《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稿),拟于近期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全市印发。

经与游世光委员当面沟通并征询意见,他对予我局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给予“市审计局已在提案出示前出台了几项政策及法规,优先规范了本地的结算审计流程”的评价。

(三)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6号提案《关于优选培植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涉及我局的工作是“开展符合标准化的核实工作”,我局已将相关办理情况报主办单位市发改委,拟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对符合审计范围的市场主体标准化情况开展核实,促进提高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四)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7号提案《关于加大通城县精准脱贫工作扶持力度》,涉及我局的工作是“抓好抓实审计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局已将相关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2018年10月,我局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及各县市区审计局2016至2018年在咸宁市范围内开展的扶贫审计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截至2018年10月,审计发现的56个问题,已整改25个,正在整改7个,长期坚持9个,我局将继续跟踪督办审计整改情况。

2019年3月5日,湖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通城县开展第一轮2018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同时我局于2019年5月安排通城县审计局开展第二轮2018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省审计省厅第一轮扶贫审计未涉及到的单位及乡镇,实现扶贫审计“全覆盖”。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和通城县审计局将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扶贫项目管理规范。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紧扣社会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统筹安排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及各部门的监督,扎实推进审计工作,为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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