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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7151/2021-1788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办理工作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件(政协提案会办件1件)。该会办件是: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关于细化财务支出规则的建议》。相关办理情况已按照要求函告主办单位,并按工作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专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查阅。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提出的“关于细化财务支出规则的建议”方面的提案办理情况。

1.针对该提案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1)“购买物品金额多少需要三方询价?……2018年开始,财务报账要求购买物品需三方询价,但没有具体规定金额多少需要询价,…有单位2018年自行要求,但凡购买必须询价,2019年又要求1000元以上须询价;有单位要求5000元以上询价。另外,有些项目询价觉得毫无意义,如桶装水,不同品牌价格不同,三家询价没有任何意义”。

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47号)文件相关规定,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货物类,网络系统工程等工程类,车辆维修、印刷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二种是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但采购数额较大如“市直(含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即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市级达到30万元(含)以上,县级20万元(含)以上,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三种是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且数额较小,如“市直(含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暂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即各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小额采购,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

回复意见:上述提案反馈问题“有单位1000元以上须询价、有的单位要求5000元以上询价”,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区分。属于第一种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行为,为简化手续,建议年初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一般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选取3家进行询价,确定一家协议供应商,单位进行日常采购活动时只需向政府采购部门网上申报备案,即可进行采购,不需要每次采购重复询价程序;属于第三种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小额采购行为,财政部门没有此方面的硬性要求,单位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或内控需要自行管理。如桶装水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自定的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2)“有些规则显得不合时宜,…购买车票必须用公务卡很不合时宜,如今手机购票已十分普遍,到售票窗口用公务卡结算显得落伍”。

回复意见:我市自2014年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以来,公务卡结算逐步普及和规范,为加强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提案中提到的公务卡结算不方便的问题也确实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客观存在。手机购票方便、快捷,以网上定票凭证作附件报销属正常的公务行为,审计部门在针对此类情况时,一般以事实为基础,人文化管理,予以认可。

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范腐败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仍要大力提倡和支持。对特定环境下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建议向财政部门反映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调整。

(3)“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如急事长途出差,高铁只有特等座票;公函一次确实需要招待多餐等问题”。

回复意见:针对上述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相应出台了差旅费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都应该以相关管理文件为标准遵照执行。

(4)“财务工作检查时,不同部门甚至有不同的要求,由于没有统一规则,审计有审计要求、财政要按财政的办、经委检查又得按纪委的改,建议咸宁市出台统一的财务支出详细规则”。

回复意见: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虽然检查的目的、范围、要求、方式存在差异,但对违规事项的认定标准是统一的。均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当前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等为准绳,来依法衡量判断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审计部门开展审计,遵照的是中央、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处理处罚也是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按要求做到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定性准确。

2.相关建议

(1)近年来,审计部门以构建内部审计体系促进合力兴审为目标,着力推进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35个单位设立了专职内审机构,61个单位明确了内审职责并明确内审人员,建立了312人的内审人才信息库。为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职能作用,我局还将加强内审工作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建议各预算单位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内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内审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内审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2)针对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对现行财务制度或管理办法理解不透、拿捏不准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每年定期向预算单位收集财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与审计中心工作相结合,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科室统筹协调,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局党组召集各分管领导、科室会商,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根据提案办理的难易程度具体确定办结时间和办复质量。

二是主动对接联系。此次会办件中,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办理前期,主动了解政协委员提案意图,充分与主办单位市财政局沟通,弄清相关政策规定后,结合审计部门职能职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办理结果函告主办单位汇总向政协委员反馈。

三是严格督办落实。局党组督促承办科室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及时办理,保证交办任务的时效性。办理意见通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把关,对办件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作高效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及各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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