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审计局2013年审计结果公告第44号
索引号 : 11337151/2013-10467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2013年审计结果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咸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咸令【2012】22号)的要求,咸宁市审计局对咸宁经济开发区南站项目(二标)建设用地土方平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咸宁经济开发区设施建设计划和市政府要求,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了南站项目(二标)建设用地土方平整工程。上述工程由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
(二)送审情况
咸宁经济开发区送审结算书结合合同条款,依据工程量、土石方价格签证单,采用合同价计价据实编制。施工单位报送结算值5242461.67元,审计是在施工单位报审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精心协调、严格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场地平整工作,为园区建设规划提供重要保障,但审计同时发现申报结算工程量不实,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计依据合同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施工单位报送的咸宁经济开发区南站项目(二标)建设用地土方平整工程结算价款5242461.67元,审定确认结算价款为5229602.69元,审计在报审的基础上核减工程价款12858.98元。主要核减的原因为:调减多计开挖土方工程量1512.82立方米等。
以上多计工程价款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字【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虚列完成投资额”、“责令整改...,核减工程投资”的规定,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2858.98元,核减工程投资。
综上所述,咸宁经济开发区南站项目(二标)建设用地土方平整工程结算审计值为5229602.69元,此审计结果已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并签字确认,咸宁经济开发区应根据此审计结果并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核减工程价款12858.98元。
四、审计建议
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应加强隐蔽工程量的核查,及时组织对签证工程量的复测、复核,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准确。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