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 11337151/2018-143168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新理念,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积极应对经济持续性下行、减税降费加力等不利因素影响,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建立护税协税和督收促收机制,实行目标精准定位、征管精准发力、非税精准调度、财源税源精准监测,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为统领,服务“三抓一优”,着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持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有效推进脱贫政策落实;2017年,全市共计27.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32个贫困村出列,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收支质量持续提升。收入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全市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分别增长8.7%和5%,地方税收收入可比分别增长14.5 %、8.6 %,税收占比分别为61.8%和70.1%,比上年分别提升3和6.1个百分点。扩大有效投资,落地项目17个,总投资额262.6亿元,吸引民间资本151.8亿元,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5.2亿元。
——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初具雏形。取消基数+增长的传统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公开透明度挺进全国百强榜单,跃居全省第5位;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探索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被省改革办指定为重点关注跟踪改革项目。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咸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5.6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5.68亿元。收支相抵,年度预算平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税源征管水平逐年提高,收入质量稳步提升,有效保障了精准扶贫、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旅游发展、人才引进等重大战略落实;新老增资及养老并轨政策兑现,财政公开透明度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指标管理缺乏规范性。一是财政下达项目指标不均衡。2017年12月,市财政共下达项目指标合计11.21亿元,占当年下达项目指标总额的37.45%,涉及115家预算单位。二是预算指标下达不规范。市财政局将年初已纳入预算单位项目以科室代编形式支付3.22亿元,未纳入单位决算,占2017年公共预算年初安排项目支出的13.52%;市财政将63个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其主管部门,涉及预算资金2.28亿元,导致主管部门预算数与决算数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市财政安排45家单位73个预算项目资金5146.69万元,项目当年未执行;28家单位47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94家单位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70%。
(二)预算收支管理合规性不足。一是非税收入征缴未实行收缴分离。2017年有27家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缴款人与收费单位相同,经核实未实现“收缴分离”,涉及缴款次数342次,金额合计5083.91万元。二是将应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3.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2016至2017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将所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机构收取的学费等教育收费缴入国库,作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3.67亿元。三是超进度安排项目支出918万元。2017年,市财政对已用地方债券资金足额安排了两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资金的改薄项目,拨付中央和省级改薄资金918万元。
(三)税收政策执行及税收征管有待加强。一是欠税追缴不到位,涉及金额55.78万元。其中: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0.68万元,欠缴房产税15.1万元。二是未执行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政策,违规多征4.49万元。三是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同一纳税人对应多个纳税人识别号情况,合计涉及6个纳税户。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积极整改,将2018年教育收费纳入专户管理、超进度拨付资金已收回。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组织对210家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了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咸宁职教集团等10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全市部门结余资金3.81亿元,编制了2017年预算资金仅占比19.07%。市财政收到2017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06亿元,未编制2017年预算资金占比13.03%。部分项目未纳入单位年初预算或进行预算调整,涉及48家单位72个项目,金额1399.55万元。二是多编预算。由于项目预算不科学,申报过大,造成预算资金结余。
(二)收支预算执行及管理不规范。一是收入不及时上缴168.19万元。二是违规列支费用。调整项目资金用途或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涉及57个部门、金额2592.4万元。三是国库支付管理不严。2017年有69家市直单位部分公务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01.21万元。单日现金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单位有12家,金额为147.52万元。四是应缴未缴税金121.01万元。
(三)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往来科目余额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10.83万元;二是违规使用账户,涉及金额150万元;三是费用结算、报销不规范。重点抽查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报销发票附件不全、无效票据报销等现象,涉及金额29.22万元。四是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534.82万元;五是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1万元;六是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直接出租门面,涉及金额147.35万元;七是未及时收取租金65.58万元;八是国有资金闲置12.6万元;九是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1.87万元;十是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超项目申报支付,涉及金额135万元。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及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对市本级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目标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租房目标任务未完成529套。咸宁市高新区、卫计委未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二是公租房租金收入776.23万元未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其中:咸宁高新区215.88万元;市城发集团560.35万元。三是公租房未分配入住。咸宁高新区公租房264户、咸宁咸嘉临港新城500套公租房未分配入住。
(二)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缓慢
2015年至2017年,咸宁市本级收到湖北省财政厅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5870万元,截至2018年2月底,已使用19325.59万元用于批复项目建设等,结存16544.41万元。
(三)公共视频项目进度缓慢
2017年8月,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400万元下拨我市用于2016年立项的咸宁市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后仅支出2.19万元。12月末,财政将其余资金转至以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咸宁市公共安全视频为账户名开设银行账户2395万元。至审计之日,该项目正在开展技术用房设计招标工作,公共安全视频账户余额2396.91万元未使用。
(四)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虚假申报,造成财政资金结余28.3万元。祥生等三家出租车公司申报油补时根据申报要求,自行估算填列相关指标。由于申报与实际运营的差异,造成财政资金结余28.3万元。二是违规发放不在申报表内的车辆油补5.75万元。祥生等三家出租车公司给不在申报表内的车辆发放油补5.75万元。三是给无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发放油补6.9万元。2014至2016年两家出租车公司无从业资格非法营运出租车3人,非法营运人员领取油补6.9万元。四是部分营运出租车无卫星定位运营记录。根据盟道公司提供的祥生等三家出租车公司GPS数据显示,2016年三家出租车公司领取油补的车辆中共有46辆车无运营记录。
审计指出问题后,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已将债券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全部依规调整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咸宁市本级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未验收的产业扶贫奖补项目预拨扶贫资金38万元。2017年横沟桥镇人民政府为没有完成基地建设的杨畈村民委员会拨付茶叶基地项目产业奖补资金38万元。二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122.04万元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横沟桥镇2017年度有3个已完工扶贫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导致122.04万元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三是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准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中已脱贫(未脱政策)的贫困人口中,3人有工商信息,不符合贫困条件。四是享受政策企业管理不规范。享受产业奖补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难以落实。五是帮扶项目合同不明晰。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合同关于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晰,帮扶的贫困户收益不确定,涉及产业补贴资金27万。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咸宁市审计局已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8月下旬组织审计组开展审计,专项审计工作预计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环保节能方面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本级及咸安区2015年至201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贯彻落实湖长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咸宁市的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部分湖泊详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及部分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没有完成。省梓山湖公司征用斧头湖湖边鱼池建垂钓公园及景观带工程建设;从斧头湖抽沙吹填湖边鱼池,用于建造沿湖景观。咸安区王家寨湖内拦鱼设施未拆除,章家湖内建设垂钓设施。
2.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温泉污水处理厂、市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与扩建工程未按时完成;双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存在缺陷,未设计雨污分流收集管网;污水收集支管网延伸辐射不到位,纳污量与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差距较大。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尚未建成。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未按规定填列。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临近桂家桥河沟边的桂家湾河前,堆放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雨水冲刷形成的污水流入淦河西河桥,形成污染。咸安区境内禁养区内3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正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但提档升级改造没有彻底完成,也未通过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和乡镇政府验收。咸安区23家中石化加油站地下油库2017年底前未完成双层油罐或建设防渗池改造任务,涉及油罐81个。
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7.2万元。欠收排污费9.06万元。
4.林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采矿企业超过林业部门许可多占林地1060.03亩。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元至12月,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63个,送审金额9.86亿元,审定金额8.08亿元,审减金额1.78亿元,移送市纪委案件线索1件,已立案1件。2017年市政府投资审计局正在进行跟踪的审计项目7个,合计投资金额47.38亿元,及时发现了合同签订不规范,设计不合理,图审不严谨,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及时发出建议书和联系函,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整改,有效避免了程序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管理。市财政要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促进项目稳步实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评价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核批,确保预算资金下达后能立即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实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率。要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力度,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加快项目推进,全面盘活存量。合理调度资金,规范会计核算,加大项目进度督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清理存量资金力度,盘活存量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的投入和监管,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切实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和资金的最大作用。加强民生项目的监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的实际,确定各类保障房建设比例结构,健全有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意识。突出“扶贫精准”,抓好扶贫资金规范化使用,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保工作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鼓励改革、支持创新,提高工作绩效,切实推进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需要纠正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应上缴的资金予以收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市政府将对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