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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51/2021-0076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12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8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监管,落实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具体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0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强化制度建设。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有序组织,强化整改督办力度。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审计整改分工方案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组织全局审计人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的原则,按项逐条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肃对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狠抓落实,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各部门单位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落实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多点发力,审计整改见成效。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10.50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7.89%,其中:上缴财政0.22亿元,促进资金拨付、结转使用0.17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09亿元,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予以规范9.74亿元,抵扣调减资金等0.26亿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13项。

二、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分配管理方面。对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部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8个常年性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经全部执行完毕,4个项目预计年内执行完毕,1个项目结余资金已全部收回;2个基建项目累计使用账户资金1373.66万元;4个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理的项目中,有2个项目已使用资金27.92万元,剩余项目结余资金53.75万元已全部清理收回。对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违反规定批复支出预算指标69.26万元全部收回,并在2020年严格按照预算调整方案及时调整指标,督促市直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项目,减少项目调剂事项。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要求局业务科室、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速度,并督促项目单位提高执行进度。17项未录入指标的专项资金已拨付1280.53万元,剩余5项资金63.2万元将收回财政作为财力统筹使用,5项资金625.72万元将继续用于相关项目。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因2019年社保基金决算和2020年基金预算编报工作事项已完成,市财政局将在编制2020年社保基金决算时,在编制说明中如实反映老机保相关数据,全面反映社保基金情况。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市财政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印发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实操手册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督促部门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市财政局严格做好绩效审核工作,对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对重点项目组织重点评价;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咸宁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等系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切实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市财政局对2019年度涉及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有关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已依规收回相关单位结余资金2563.75万元,其余资金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相关部门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和项目执行情况,做好事前调研和测算,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合规;同时通过加强学习和完善制度,加大预算编制与工作事项结合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35.62万元上缴财政,有关闲置账户正在核销中。对“吃空饷”的问题,部分单位已将违规使用资金2.56万元退回财政,其余资金待相关单位有资金结余后退回,同时已与市财政局协商改进以后年度预算下达方式,确保预算精准。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强化执行约束。对未按合同付款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知有关企业将设备安装到位,目前设备已正式使用。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部分单位已将违规购买保险资金13.53万元收回并上缴财政,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剩余资金1.01万元待相关单位收齐后一并退回。对预算支出审核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支出审核,并补齐了有关资料。对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退还原资金渠道3.2万元,相关人员已作出书面检讨。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拨款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严格账户开立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单位规范账户管理,对项目完工的账户依规撤销。

(三)部门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出台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并加强对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部门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通过进一步强化预算和绩效意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及实际,将在以后年度科学合理预测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无法完全落实的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发挥实效。相关单位在资金支付环节也将进一步严格审核手续,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对2019年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已依规收回相关单位结余资金581.82万元,其余资金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

(四)内部管理方面。对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部分单位已通过调整会计科目、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式完成往来款项清理,其余单位往来款项待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后,报请市财政局核销。对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对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信息填写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业务操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资产登记不完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登固定资产账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余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市科技局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告将办公楼纳入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正在处理中;市住建局已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366.1万元并上缴财政,其余1638.59万元已依照法定行政程序正在追缴中。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对定点医院违规收费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对涉及违规收费的定点医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采取扣减医保基金额度、责令退还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对涉及医院处以2倍罚款共计113.6万元,已上缴至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对重复参保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已通过完善系统后台设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虚刷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督促15家连锁定点药店将违规虚刷药品费用套取的医保基金13.46万元退还至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对将医保基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障支出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医保基金月度拨付时对3家医院进行扣减;对已死亡人员享受慢病待遇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督促死亡人员家属将多支付医保基金0.29万元退还至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对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发现的问题,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7家涉事药品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家涉事药品经营企业已在规定整改期限内辞退了挂证药师。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要求市本级所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建立完整的进销存台账;通过加快职能划转工作进度、加强医保参保核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等方式,杜绝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情况再次发生;并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督促1家定点医院院内违规开设社会药店及时搬离。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起,通过向市直预算单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结算工作的通报》以及召集预算单位现场集中讲解等方式,督办预算单位加快报送;并于2020年9月函告市人社局,要求市人社局于9月20日前报送整体老机保转新机保及老机保陆续转新机保结算。截止2020年10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应结算230家单位,已结算200家单位,正在结算16家单位,待结算14家单位。对养老金待遇发放系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养老保险局已更正6名人员社保系统信息。

3.生育津贴管理方面。3家单位已针对问题清单认真核查,并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报的合理性、完整性。

(二)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对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至2020年7月底,相关单位已对多计工程价款2580.03万元予以核减;对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3家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家单位对未完工的项目按规定收取了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1家单位办理了项目竣工验收。

五、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对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横沟桥镇已将1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保障范围,补发补助资金0.15万元;对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横沟桥镇已于2020年10月将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拨付至杨畈村。

(二)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对未按合同约定集中处理各县市区污泥的问题,市住建局开展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调研,召开全市污泥处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污泥集中处理方案,目前已将高新区和咸安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送至首大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市住建局积极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已委托审计公司于9月初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形成评审报告。对污泥转运车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的问题,市住建局督促咸宁浦华甘源水务有限公司和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对污泥转运车辆进行整改。两家公司已对相关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改造措施,经检查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辆停止使用。

(三)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至2020年7月底,7家单位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完毕,1家单位留存工程质保金11.37万元。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对违规发放就业补助的问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分两次发函督促温泉办事处退回3人重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于2020年11月从就业专项资金账户扣减应拨付给温泉办事处的公益性岗位补贴1.93万元;市中医医院已于2020年9月将1人重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0.14万元退还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督促1人将违规领取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0.36万元退还至市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对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创业就业补贴的问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督促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违规申报的就业创业补贴1.96万元退还至市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对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不全的问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入孵企业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对违规发放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的问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督促1家孵化基地将4家入孵企业违规申报的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0.69万元退还至市就业专项资金账户。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对为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严格新开工项目审查管理,确保新开工项目从审批到监管环节全程无缝衔接,并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少收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因3个项目已完工且预售完毕,项目完工后至今无相关拖欠工资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在建项目依法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违规出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争取住建部门支持,督促2个建设项目归还借款,并在今后落实好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对违规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督促2个建设项目补足启用保证金,并在今后严格审核把关,按规定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督促借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通知相关缴款单位核对账目并办理退还手续。截止2020年10月底,已退还7笔工资保证金15.19万元。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批事项内容不细化不具体、信息不实或缺失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向3家相关单位致函,协助做好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有2家单位完成整改。对审批事项运用网络共享不充分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审批事项及时受理,并由承办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避免群众“多头跑、多次跑”。

七、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11月底,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到位。主要是:一是属于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整改工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针对为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等问题,2020年5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生效,为解决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根本遵循。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动协作,努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二是客观情况复杂或外部条件尚不成熟,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关于差额预算单位养老资金财政负担部分的政策尚不明确,且改革涉及的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复杂等客观因素制约,造成结算工作无法如期进行。三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且存在债务方出资人管理责任变更等原因,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四是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多部门逐步推进,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主要是市住建局仍有人防易地建设费1638.59万元尚未追缴到位,正依照法定行政程序追缴中。

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施策抓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缩短相关流程,尽快整改到位;对受客观或外部条件制约,或涉及上级部门协调、政策完善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整改。二是精准落实抓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整改见实效。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相关情况

今年我局还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边审边改,整改完成率达100%。及时纠正超范围使用防疫专项资金3.43万元,追回超标准发放补助0.97万元,纠正资金使用和物资保管单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纠正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1个,督促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完善捐赠物资接收确认手续,补齐正规票据,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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