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51/2022-332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5日在咸宁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咸宁市审计局局长袁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1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五届市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统筹调控能力显著增强,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全市财税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指标优于全省平均的良好运行态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8.43亿元。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全面建立,51.02亿元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统筹安排资金,推动中国桂花城等“三重”项目开工布局。
--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48亿元,其中民生支出216亿元,占比78%,“三保”底线全面兜牢。人才、就业创业、老旧小区改造、创文固卫、扫黑除恶等一大批民生民心项目全面保障、加快实施。
--财政管理绩效持续提升,持续巩固“三大攻坚”成果。零基预算打造2.0版本,经验先后在中国财经报、改革报全国推介。财政管理绩效再获省政府3500万元奖励。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2021年,全市审计机关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7.49亿元,移送案件线索45件,立案处理8人。被采纳审计建议547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共170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四本预算”的有效衔接、财政资源统筹、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等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3.39亿元、支出63.3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26亿元、支出27.26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39亿元,支出29.5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87亿元,滚存结余21.3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4亿元、支出1.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多措并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现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有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决算个别事项编报不准。将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据的国有企业清算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财政资源统筹还有待规范。
1.预算支出统筹协调仍需加强。市财政局在1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巨大的情况下,继续拨付上级专项资金至该账户,导致资金结转规模增大。
2.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不够。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位不够清晰,高投集团企业利润收入预算600万元存在重叠。
(三)财政管理还有待提升。
1.部分项目管理有待完善。跨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项目未细化到部门或项目上,预算安排未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涉及资金1195万元。
2.政府采购管理中还存在问题。2021年已备案项目合同中,有11家单位78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截至2022年5月底,有21家单位60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一直未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等6个部门单位以及部门所属27个二级单位,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对部分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进行了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科学编制预算能力亟需加强。6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动用其他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资金2358.33万元;3家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当年未执行,涉及资金73万元;3家单位项目预算编制过大,导致财政资金指标结余,涉及资金64.0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亟需提高。2家单位缓收非税收入;2家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3.9万元;2家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资金51.66万元;7家单位手续不全和违规报销费用290.41万元;3家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2.41万元;1家单位违规减免费用1.1万元;7家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1家单位存在会计账表不符和固定资产账账不符;1家单位食堂监管不到位,存在未及时组织食堂托管服务招投标、合同约定不规范的情况;4家单位13个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不合规;4家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亟需增强。13家单位50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存在500万元以上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指标设置不合理和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等情况;4家单位29个项目绩效自评不规范;8家单位16个预算追加项目未提供项目申报书和设置绩效目标;8家单位35个项目未报送绩效运行情况;3家单位3个项目当年不具备支付条件,导致资金无法使用,涉及资金356.98万元;8家单位12个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资金无法使用,涉及资金4632.8万元;4家单位5个项目实施缓慢,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付,涉及资金3453.73万元;3家单位13个项目未及时报经预算调整,资金用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资金309.6万元;“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335万元分配“碎片化”,未体现“重奖”特征;部分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项目支出进度缓慢。
三、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住房维修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咸宁市城区(含市本级及咸安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城区维修资金总计缴存13.6万户,缴存面积2400万平方米。归集维修资金累计7.08亿元,城区维修资金账面总余额7.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维修资金归集方面,存在已销售备案但未缴存维修资金的情况。二是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资金使用申报程序不规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审批不严、未通过“双三分之二”集体表决、超范围使用应急维修资金1.99万元以及维修资金分摊不合理等问题。三是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市住建局未向业主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维修资金续缴制度不完善,专户管理银行未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不明确以及维修资金信息系统未及时更新数据等问题。四是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面,存在大额资金长期活期存放,导致资金增值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缺位导致专户银行未履行既定义务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增值收益及个人贷款发放、提取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2018至2020年,咸宁市本级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22.18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5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方面,存在违规开设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银行账户9个,未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新存放的1.68亿元定期存款选择存放银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多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595.47万元以及违规向3个县公积金中心借款用于市本级发放贷款,并赚取利差44.28万元等问题。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存在违规办理公积金“装潢”提取业务60.8万元以及未及时清收不良贷款1069.88万元等问题。
(三)就业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1年,市本级共发放1183名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379.73万元,发放4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142.9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不严,向2家公司4名已离职员工发放新型学徒培训补贴资金,涉及金额2.4万元。
(四)产业扶贫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通山县、崇阳县2个乡镇2018至2020年度产业扶贫情况,涉及8个重点贫困村,产业扶贫资金共计1895.0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产业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光伏发电资金1.5万元、违规出借产业发展资金84万元、村扶贫资产528.05万元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入股资金10万元未计村级资产以及将村级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以入股投资某合作社的名义转变为村发包收入等方面问题。二是产业扶贫项目绩效方面,存在扶贫车间项目建设缓慢,项目资金400万元结存专户长达2年之久,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效益低下等问题。三是扶贫资产所得收益管理方面,存在扶贫资产收益16.15万元应收未收、扶贫资产40万元未收回、光伏发电收益12.33万元结存未用以及违规将光伏发电收益2.3万元转变为村集体收入等问题。四是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后期扶持解决不到位以及集中安置点无产业就业扶贫项目等问题。
四、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在各审计项目中关注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重大政策落实审计及6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详见附表2):一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涉及6个部门5.52万平方米房产和1.6万平方米土地、3124.69万元资产。其中:5个部门相关设备、无形资产和工程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资金911.59万元;3个部门2.91万平方米房产和1.6万平方米土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1个部门1辆轿车未及时入账;5个部门2.61万平方米房产、9辆公车和1912.1万元资产未及时核销;1个部门账面资产系统资产净值与财务账面净值相差301万元。二是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涉及3个部门361.35平方米房产和三处资产。其中:1个部门无偿向外部单位出借361.35平方米房产使用;1个部门三处资产未经评估未报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批准出租;1个部门处置45.2万元资产未见任何处置相关资料;1个部门应收未收租金1.55万元。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3个部门3747.59平方米房产闲置及1辆公车使用率较低。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至2021年土地管理使用政策执行情况,涉及咸安区国土面积225.46万亩,耕地37.59万亩,建设用地26.35万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卫片执法方面,存在7宗违法占地应立案处理未立案处理、4宗违法占地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土地使用方面,存在21个地块2270.25亩征而未供、5个地块366.98亩经招拍挂后闲置两年以上等问题。三是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挪用耕地开发专项资金230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以及增减挂钩专项资金592.7万元被挪用等问题。四是其他方面,存在部分已成交的挂牌土地未及时签订出让合同以及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缺位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2021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9个,审计项目投资额18.2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7919.27万元;二是工程结算不准确,涉及金额6825.73万元;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31.65万元;四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966.13万元;五是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1710.98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市本级2019至2021年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般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472.68万元债券资金结存未及时使用;1个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情况下投入使用;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时完工。二是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1543.72万元债券资金结存未及时使用;1个项目未按时投入使用,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
(二)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相关资金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要关注了市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16个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资金”2021年预算安排(不含统筹资金安排的招商经费、产业奖补和项目前期经费,下同)1699.57万元,使用资金996.9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1.7亿元(含上年结余结转508.9万元),截至2022年7月,使用资金5335.4万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相关单位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降费政策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保证金等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一是行政效能管理不够规范。1家单位3个审批事项共39个项目申请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2家单位7个审批事项共13个项目申请存在实际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结时限;1家单位7个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缺失;2家单位18个事项办事指南表述自相矛盾;1家单位10个事项政策发生变化,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二是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家单位违规收费1.28万元;1家单位超标准收取工程质保金34.47万元。三是仍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问题。3家单位应退还未退还质保金49.18万元。
六、审计处理情况
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统筹调控能力。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力度,根据“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推动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统筹能力。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不断推动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和财政资金的科学分配。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要避免“小、散、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产业发展的作用。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符合咸宁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抓好抓实绩效运行监控,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预算刚性约束,落实财政支出全过程管控,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切实把防范资金风险的责任落实到监督的各个环节。
(三)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福祉,提高政策执行质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绩效管理,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六稳”“六保”目标,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压实就业工作责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更好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
(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加大“三个重大”项目的综合投入。压实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地后跟踪管理情况建立联动管理制度,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保证土地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对行政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摸清家底。对重要资产进行抽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完善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确保出租出借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坚持依法审计,坚持担当作为,为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