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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4-095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47日起,对你单位(含高新区财政)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付冬

审计副组长:周清霞

审计组成员:王思(主审)  刘镇娇  蔡 轩  陈婉怡  陈俊辉等

廉政监督员:陈婉怡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4329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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