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咸宁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4-139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1日起,对咸宁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策
审计组成员:何江泉(主审) 刘晓琴 徐波 王文瑾等
廉政监督员:周策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