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4-211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日起,对你单位截至2023年年底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潘 和
审计组副组长:庄 英
审计组成员:蔡 轩(主审)、周 艳、吴 涛、、高 群等
廉政监督员:刘 娟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