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通山县高标准农田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071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通山县高标准农田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咸宁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4日起,对通山县2020-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廖志军
审计组成员:金智(主审)陈建 吴涛 黄炎文 汪洋
廉政监督员:陈建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