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0720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医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全市2026年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祝梅桂
主 审:阮长安
成 员:刘福林、甘雨、朱翔
廉政监督员:甘雨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3年3月5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