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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本级2023年至2025年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0722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市本级2023年至2025年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中医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312日起,对你单位公共卫生项目(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新院区完善功能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涛

审计组成员:王文瑾(主审)赵俊宁 何江泉 刘晓琴  秦芳等

廉政监督员:何江泉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636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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