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1240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咸宁市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12日起,对咸宁市卫健委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李 涛
审计副组长:阮 红
审计组成员:姜伟强(业务主审) 高 当 汪海燕 高 乔(数据主审)等
廉政监督员:高 当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