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W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发放真实情况,W市审计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首先从W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获证学员领取补贴人次、补贴发放总金额进行分析。发现A公司2021年10月中旬取得社会评价资质后,立即密集组织大规模考试、发证,仅2021年11月至12月就组织了25批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600多个。2021年至2022年,W市12家评价机构中,A公司发放证书最多,A公司学员领取补贴人次最多,A公司学员领取补贴金额最大。审计组综合分析,将A公司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疑点初显
“大家请看A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公示文件处理签,只有该市主管部门职业鉴定中心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意见,无政策法规审查意见,无党组成员会签意见,单位负责人未签发,未见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纪要”,审计组小胡惊讶地说。审计组决定从A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审批入手。
审核A公司提交给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发现,A公司主要组织开展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中药调剂员、健康管理师等4个职业(工种)的评价,与A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不符;A公司自身没有培训资质,与C培训学校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借用C培训学校的培训资质,但C培训学校的培训资质办学内容只有健康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只符合A公司2个职业(工种)。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80万元作价向C培训学校购买其持有的学校51%的股权,生效条件为:完成付款时生效。
前往C培训学校找校长了解情况,校长说不知道此事,并说明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的字迹,C培训学校2021年6月在该校长负责后没有开展培训业务,至今没有培训场地。经延伸调查,该协议是某大学老师(C培训学校实际控制人)在C培训学校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代用其名签字与A公司签订的。该大学老师个人未收到出售股权的80万元款项,C培训学校账户未见80万元入账流水。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无效,不能使用C培训学校的资质办学,A公司不具备培训资质,不能组织上述4个职业(工种)培训,提交的是虚假申报资料。
迷雾重重
随着审计调查的深入,审计组发现了更多疑点。
首先A公司无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A公司与D公司2021年2月2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合同,就职业技能提升项目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挂牌成立培训基地,D公司为A公司引流并提供约定场所作为实训基地,并协助A公司开展培训、考试等相关配套服务,合作期限自2021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的代表人座谈,该代表人反映,签订合同后,A公司与D公司从来没有实质性合作,一次合作都没有,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后续也没有签合同继续合作。D公司没有社会培训评价资质。A公司实际无培训基地、无实训基地,A公司向人社部门提交虚假申报资料。
其次,A公司无实质性办公场所、无设备设施。实地查看A公司办公场所,只有2人座位的办公工位,同一间办公室的其他几个办公工位是其他公司的。与A公司工作人员座谈,A公司是租用E公司的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经电话核实A公司16名考评专家,考评专家不知道A公司。经实地核实,A公司无规模及实质性的办公场所、无相应的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未见专职培训教师,未见专业考评人员,只有2名工作人员。
最终得出结论,A公司提交的是虚假申报资料,W市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给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备案函,导致A公司短期组织培训,滥发3600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揭开面纱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审计组一行前往省会Y市A公司存在档案资料的母公司。该公司经理态度恶劣,百般阻挠。随着工作的深入,审计组发现A公司组织学员培训、评价在报名、学习、考试、阅卷等环节都存在疑点。
在A公司拿证又在W市拿补贴的542人次学员中,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106名学员报考,A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定并指导其在W市申领补贴21.2万元。
分析A公司学员考试收费汇总表,发现2000多名学员的收费状态显示未付款。与A公司负责W市考务的人员座谈,该工作人员反映A公司与W市周边几个地方的其他机构互换考生,A公司在W市招收多个职业工种的学员,将备案四个职业(工种)之外的学员交换到其他城市的机构考试,其他地方的机构将符合A公司备案的四个职业(工种)交换到W市考试。相互交换学员考试带来账款互抵,所以2000多名学员的收费状态显示未付款。A公司与W市周边几个地方的其他机构互换考生,不符合本省主管部门出台的“申报机构经所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属地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定。
分析从A公司线上学习平台学员学习情况电子表,发现大多学员学时统计情况为“不详”、“--”,涉嫌未达到培训课时规定要求而参加考试评价。其中:2021年2952名学员“不详”“-”共计占比100%;2022年1265名学员中,“不详”“-”共计占比77.94%。学习环节涉嫌做假,未达到规定课时。
观看A教育公司组织考试的25批次每个考场视频,比对考场视频参考人数与同批次同考场发证数,抽查发现9个批次参考人数涉嫌比同批次获证学员人数少,档案中用简易考生考场签到确认表代替考试视频中的规范签到表,纸质签字确认表未见考生签名,以“√”“×”代替考生签字。考试环节,A公司涉嫌做假。
查阅A公司考试档案资料,抽查部分试卷,发现36名学员试卷答题实际得分小于60分,但阅卷总分超过60分,该36名学员均取得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阅卷环节,A公司涉嫌给未达到评定分数的学员发证书。
水落石出
因W市人社部门监管缺位,给不具备培训评价资质的A公司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备案函,A公司在报名、学习、考试、阅卷等环节均存在不合规的问题,导致A公司在全省滥发证书3600多个。其中:在A公司考试发证在W市领取补贴的学员共计600多人次,W市给获证学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00多万元;同时发现2021至2022年52人次重复发放补贴,多发放补贴20.4万元。
案件移送后,W市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罚,终止A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A公司退出W市。W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重新审核资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祝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