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审计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咸宁市审计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适时作出更新调整。本机关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领导信息、政府工作机构、规划信息、政策、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工作动态、审计报告、咨询投诉、调查征集等,详见咸宁市审计局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网址:http://sjj.xianning.gov.cn/xxgk/xxgkml/zfxxzdgkjbml/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sjj.xianning.gov.cn/,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同时还不定期依托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审计信息,重要审计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不予以公开。

()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jj.xianni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点击“表格下载”,下载《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机关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版块进入“依申请公开”栏目(地址:http://sjj.xianning.gov.cn/xxgk/ysqgk/202005/t20200526_2121783.shtml),查阅“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并通过“在线提交”入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如果第三方同意公开,本机关确认答复。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本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期答复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工作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综合科。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66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15-8265037。传真号码:0715-8256644。电子信箱:sjj@xianning.gov.cn。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66号。邮政编码:437100

()申诉监督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本机关法规审理科

投诉电话:0715-8212815

举报信箱:41821806@qq.com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66

()行政裁决复议诉讼事项。

1.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可以向咸宁市纪委监委举报。

2.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咸宁市人民政府裁决,本级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邮箱:zwgk@xianning.gov.c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