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0-16108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0〕25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公路桥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公路桥梁三年(2020年—2022年)消危行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高质量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桥梁普查。对纳入2019年公路统计年报的全市普通公路线路上的所有桥梁进行普查,系统收集桥梁基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结构信息、病害信息等,并将公路桥梁基础信息数字化,建立公路桥梁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桥梁检测。各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交通运输部综合甲级或桥隧专项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危桥进行检测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三)项目申报。各地根据公路桥梁检测结果编制危桥改造项目需求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危桥项目并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纳入全省公路危桥项目库的危桥,即可开展桥梁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四)桥梁设计。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桥改造的设计工作,选择设计实力强、市场信誉高、公路危桥改造设计经验丰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危桥改造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危桥改造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坚持分类别、分区域、分桥型制定改造方案,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
(五)设计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前期工作推进速度。危桥改造工作应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危桥工程可行性报告统一报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统一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六)建设实施。危桥改造项目设计批复后,即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采取以市为单位,分区域“打捆”招标、统一实施的建设模式,将桥梁建设和5年养护服务进行捆绑招标。采取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专业化实施、信息化管理、常态化养护等工作措施,提高危桥改造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科学、集约、优质、高效。同步建立全市桥梁信息数据库和桥梁医院信息系统,推进全市桥梁管理养护信息化。
(七)景观保护。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桥予以保护,根据周边环境和桥自身状况进行修缮改造,最大限度地保留古桥风貌。对于连接风景区、旅游区、美丽村湾等具备观赏、游览性质的桥梁,结合当地文化,在安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建设拱桥、斜拉桥、廊桥等景观桥型,在桥头设置反映地方自然文化特色的桥头堡或亲水平台,在桥侧适当位置设置别致的能反映当地风情的景观小品,对桥梁两端进行绿化提升,对于夜间行人较多的桥梁进行灯饰等夜景改造,努力将桥梁打造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充分展现小桥流水人家的温馨恬静形象。
三、综合整治
(一)加大安全保护区管理力度。交通、公安、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及设施;坚决查处侵占桥下空间的各类违章建筑。
(二)加强危桥安全管制措施。公路危桥由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和《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公路桥梁栏杆及人行道防护设施,加大对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边坡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通行能力。
(四)加强超限超载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抓、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和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等违法行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将纳入普通公路桥梁消危行动考核,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为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危桥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负责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履行全市公路危桥改造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基本农田占用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生态红线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涉及行业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征地拆迁等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认真做好施工图预算,在充分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场材料信息价格编制预算,严格履行财政评审手续,确保项目投资规模真实准确。危桥资金采取中央、省级补助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地方自筹部分按鄂政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危桥改造资金调度,制定公路桥梁消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