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51/2025-2648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2025年8月28日在咸宁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袁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显示,202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六届市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稳住经济增长基本盘,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财政收入质效双增,收支管理稳健有序。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68亿元,同比增长12.1%,高于全省5.5个百分点;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04.77亿元,增长10.8%。市直部门运转经费在连续2年压减15%基础上再降10%,通过两轮市级预算调整,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1.08亿元。全市及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分别低于限额4.03亿元、10.61亿元,22家平台中15家提前完成隐债清零,债务风险可控。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民生发展持续向好。“三保”支出170.21亿元,进度88.9%,底线兜牢;民生支出265.65亿元,增长21.8%,占比超78%。发行新增专项债券88.82亿元,用于123个政府投资项目,省市重大战略顺利实施。落实“免申即享”项目561项,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20.86亿元,惠企资金4.01亿元,惠及企业1651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30亿元,增长32%,企业获得感增强。
--构建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治理效能更加显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与审计监督一体部署。市审计局加强督促检查,相关县市区、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总体格局,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高效推进。2024年,全市审计机关强化整改全过程监督,促进整改问题资金12.09亿元,推动采纳审计建议718条,制定完善整改措施及长效机制746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1831万元、支出931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5475万元、支出7054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64万元、支出806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5674万元、支出452332万元,年末滚存395401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保障重点支出需求,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问题主要有:财政收入征收不力,污水处理费1384.5万元未收缴到位;3个常年性项目预算安排未与结余结转资金相结合造成项目连年结转;存量资金72.47万元未及时收回;2个项目推进缓慢,部分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委外办、市商务局、市信访局、鄂南高中、市史志研究中心等7家市级部门单位,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加强了预算收支管理,总体相对规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尚需规范。4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存在项目预算连年编制连年结转、动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等问题2725.65万元;1家单位2个项目未开展,预算70万元未调减。
(二)过紧日子和财经纪律意识有待加强。2家单位历年现金结存和清退伙食费等0.6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3家单位存在项目资金用于无关支出123.45万元;2家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15万元;4家单位违规列支,存在超标准发放评审费、虚列参会人数多列支会议费等问题0.34万元;5家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报销附件不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以及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等问题;1家单位还存在内审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按文件要求对重点在建项目组织开展每月考核和季度约谈以及通报工作等问题。
(三)部门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3家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不科学,绩效目标未同步调整以及未设置绩效目标等问题;4家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绩效自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2家单位2个项目绩效未达预期;2家单位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存在先施工后签订合同以及虚假询价等问题;2家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资料要素不全和代理服务询价未设最高限价等问题。
三、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殡葬管理服务、公办福利机构和公立医院等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殡葬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全市2021至2024年殡葬管理服务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殡葬政策执行不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占比低;3个县执行火化政策不到位。二是殡葬管理服务不规范。2个县市区未免除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4.01万元;5个县市区由殡管所直接经营殡葬服务,未实行管办分离。三是城乡公墓管控不严。6个县市区存在公益性公墓未批先建,闲置浪费、管护不到位,违规出售、出租;3个县市区经营性公墓手续不全、超面积超规格、生态安葬面积占比低等问题。
(二)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2至2024年全市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3.55万元;通城县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专项资金389.99万元闲置至今。二是农村福利院财务管理不规范。咸安区2家农村福利院虚列支出4.6万元;通城县3家农村福利院白条入账25.08万元;通山县5家农村福利院2022年以前年度往来款223.9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三是4个县市区27个农村养老服务场所闲置。咸安区4个乡镇农村福利院2022年12月改革撤并后闲置至今;赤壁市20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通城县2个养老综合体项目、崇阳县1个村养老综合体项目建成后闲置。
(三)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妇幼保健院2022至2024年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综合改革等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应收未收县市区政策补助资金1272.35万元;7人应享受未享受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服务0.75万元;通过重复收取费用、超标准收取费用、多计诊疗项目数量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4.71万元;违规开展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内控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重大投资项目监管不力。未严格履行代建合同义务,对代建单位履职不力行为监督不到位;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和权属登记;未按批复招标、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但未重新审批实施等违规建设仍有发生,涉及金额903.15万元。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2.1万元;捐赠物资未入账;药房管理不规范,库存药品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56万元。
四、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各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主要对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规范性亟待提升。会计年度内工程项目成本确认不及时,导致当年多计利润552.44万元;其他应收个人款42.54万元长期未清理;长期应付款调账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未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2.27万元。二是内控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0.55万元;大额支出未上会;未按内控制度召开董事会;未经经理会批准开设银行账户;部分项目施工未签订合同。三是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账实不符;动态管理不到位;部分资产权属不明;未将对外出租的土地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账实衔接存在脱节。2家单位15台设备账无实有;2家单位10台公务用车、1台碎纸机资产信息账实不符;1家单位17.24万元资产账有实无。二是资产核算管理存在疏漏。2家单位61.1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3家单位已出售或拍卖的39处资产未下账;1家单位2.9万元信息系统软件入账登记错误,未计入无形资产;1家单位固定资产账面累计余额与国资系统余额不一致,涉及金额74.31万元。三是资产配置使用效益不高。2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37台;5家单位2处房产4261.57平方米、1台救护车、204台设备、1台公务用车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2个副县级单位6个乡镇14 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严格。1个乡镇98.06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1个开发区481.3亩建设用地供而未用;5个乡镇未批先建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45.17亩,用于建房、农用设施建设等;5个乡镇挖塘养鱼、占用耕地栽树等造成104.49亩耕地非粮化;1个乡镇171.17亩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复垦。二是河湖长制、排污许可和环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1个乡镇未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开展包保河流的日常巡查;3个乡镇1个开发区22个项目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1家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1个乡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养殖。三是污染防治不够有力。1个园区内生活污水直排,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进展缓慢;1个乡镇3家企业排放工业废水、扬尘及浓烟,农贸市场垃圾堆集造成环境脏乱差;2个乡镇养殖场污染物处置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转,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市本级2024年市本级发行的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10家单位、36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1个专项债项目未按实施方案使用资金200万元;1个一般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违规签订合同并支付工程预付款118.43万元;1个一般债项目多付监理费2.52万元;1个一般债项目多计多付工程款3.8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存在薄弱环节。2个一般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办结;1个专项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1个专项债项目验收后未及时开展竣工结算。三是项目收益与偿债能力不匹配。1个专项债券项目因前期收益测算不合理,实际医疗收入不及预期。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在各类审计项目中关注相关部门单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保证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4家单位欠付18个项目施工单位工程款424.01万元;3家单位欠付22个项目质保金35.42万元;1家单位欠付1个项目施工图设计费7.21万元。
(三)“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重大项目审计情况。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9408万元,其中21700万元用于“两重”建设、11308万元用于“两新”工作。审计发现,一是项目部分事项推进进度滞后;二是“两新”政策执行不到位,应支付企业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37.9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4年,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对107国道咸安绕城段改建工程、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咸宁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进行审计,并对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监督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出具审计报告4篇,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专报信息3篇,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共47个,其中:
(一)城市基础设施、医疗和教育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107国道咸安绕城段改建工程、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咸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等项目,发现问题共36个。一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部分项目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1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环评手续;1个项目未批先征,造成部分征地闲置;44.53亩土地征而未用,挤占项目资金74.86万元;征拆评估不规范401.79万元;2个乡镇房屋拆迁安置货币化补偿依据不充分;5个乡镇被征收苗木未利用。二是工程管理不到位。3个项目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255.73万元;部分项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肢解发包、违法转分包、出借资质给个人承揽工程等问题;1个项目重复委托设计单位,涉及金额8万元;1个项目未按图纸施工;1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涉及金额151.2万元;1个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增加建设成本175.42万元且隐蔽工程监督流于形式,工程原始数据不一致,影响造价准确性;部分项目还存在整体进度滞后,违背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偿协议,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工程一切险,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留有质量隐患等问题。三是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1个项目多编预算895.04万元;2个项目多付工程款170.22万元;1个项目设计变更导致损失浪费560.1万元;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承担评审费用、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不力等问题,涉及金额219.14万元。
(二)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监督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对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13家单位2021至2024年度组织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备案监督审计调查,审计发现11个问题:一是内部审计职能发挥不到位。8家单位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2家单位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二是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力。8家单位109个项目造价审计周期过长,影响工程款支付;1家单位聘请的中介机构预算编制不准确,缺项漏项30.16万元;13个造价咨询报告把关不严,多计多结工程款276.41万元。三是合同履约及管理不合规。2家单位对合同把关不严导致增加审计成本70.43万元;1家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格,涉及金额715.59万元。四是招标投标不规范。2个项目应废标未废标,先施工后补办招标程序。五是其他方面。3个项目未按图纸施工;1个项目未取得预期效益效果。
七、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报告。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已下达审计决定要求纠正;对管理不规范或体制机制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做到举一反三。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强化纪检监察、巡察与审计监督融合,2024年7月至今共移送问题线索32件。
八、审计建议
(一)持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挖财政增收潜力,加大财政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到及时征缴、应收尽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财力保障;二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完善零基预算管理,科学测算支出规模,促进预算编制合理细化;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削减和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督促整改,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三是优化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管责任,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监管,全方位保障民生福祉。一是健全民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针对殡葬、公办福利机构、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二是完善民生服务公益保障机制。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公办福利机构运营标准和服务流程,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民生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三是规范民生项目建设与采购管理。规范民生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变更审核,严防围标串标、虚报工程量;对殡葬用品、福利机构物资、医院药品耗材等采购,实行“需求审核—比价采购—验收登记”全流程管控,定期核查价格公允性,严查高价采购、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规范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多维度促进保值增值。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资产资源登记、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二是健全资产配置与高效使用机制。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对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提升使用效益,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三是完善国企风险处置与运营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国企债务风险监测和防控,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推动国企资产在规范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
(四)强化重大政策与重大项目落实保障,提升执行效能。一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过程管控,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对低效使用项目及时调整用途,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全流程监管。聚焦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进度挂钩拨付”机制,强化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的匹配性,对进度滞后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问题立行立改。三是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建立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清零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清偿时限,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且深远!我们将坚定不移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审计监督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审计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我们也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扣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目标定位,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与水平,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