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解读(补充)
来       源 : 电子数据审计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解读(补充)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深入贯彻科技强审战略,推动审计监督实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目标,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双主审协同机制在引领审计从“经验依赖”向“数智驱动”转型中的关键作用,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社会有关单位准确把握《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精神实质与执行要求,现就《细则》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等作如下补充解读。
一、背景依据
“双主审”审计模式,是湖北省审计系统深入贯彻科技强审部署要求的重要创新,也是推动审计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核心抓手。湖北省审计厅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于2026年1月出台了《湖北省审计机关双主审审计项目数据主审操作规程(试行)》,为全省审计机关“业务主审+数据主审”协同审计模式提供了系统性指引。
紧扣省厅文件精神,咸宁市审计局结合基层审计实际制订了本《细则》,共16条,覆盖审计全流程,形成了“省级定规、基层落地”的良好实践格局。《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由咸宁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具体解释;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或延长试行期。
二、目标任务
《细则》紧扣咸宁审计工作实际,力求实现以下目标:推动科技强审落地见效、解决业务与技术“两张皮”问题、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提升审计监督质效、深化“双主审”模式推广。
三、涉及范围
下列审计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双主审工作模式,并在下达审计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1.市本级统一组织实施,涉及全市或多个区域的大型审计项目;
2.市本级组织实施,被审计对象对信息化依赖程度较高或对外围数据依赖程度较高的审计项目;
3.其他明确需要实行双主审模式的审计项目。
四、执行标准
(一)职责分工标准
业务主审:负责审计项目总体实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等,承担除数据主审职责之外的原项目审计组主审职责。
数据主审:负责审计项目相关的数据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信息系统调查、数据采集整理、疑点分析分发、核实结果反馈,指导新技术应用,编制数据分析思路、操作指引、实施方案以及数据分析报告等。
双主审按照各自职责,在审计组组长或者其授权的审计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全流程时间节点标准
项目进点前启动数据采集分析工作。进点后数据主审制订数据分析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数据分析人员开展数据分析、疑点分发,指导审计人员开展疑点核实反馈、审计取证。项目结束前形成《疑点反馈台账》。项目结束后数据主审将相关数据审计资料移交数据审计主管科室归档。
(三)文书与成果标准
数据主审须牵头形成以下七项过程及成果资料:《数据审计思路及操作指引》《数据采集清单》《数据分析实施方案》等。
(四)后评估标准
双主审审计项目应当接受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组织的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计划完成率、数据分析模型实效性、实施方案中数据审计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1.质量红线:数据主审协助业务主审完成阶段性成果以及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审计信息等审计成果,并对其中涉及数据分析结果的核实取证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将未经核实取证的数据分析结果直接用于审计成果。
2.数据移交与保密:数据主审应当及时整理归档电子数据、分析模型、AI提示词、审计小工具等资料;及时移交数据资料,避免损毁、遗失、泄露等。同时,将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审计数据标准、行业数据审计指引、数据审计经验方法案例、行业数据审计小工具等向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移交。
3.疑点核实反馈机制:数据主审需对数据疑点进行初审和业务筛查,形成《审计疑点及现场核查说明》发相关审计人员现场核实;并跟进审计疑点核实和取证情况,确保形成《疑点反馈台账》。
4.后评估与持续改进:数据主审应当根据后评估情况,总结不足、优化方法、形成经验,适时推广数据审计成果;对双主审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机制、专业能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数据审计主管科室书面反馈,由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统筹安排处理。
六、关键词诠释
1.数据主审:负责审计项目相关的数据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信息系统调查、数据采集整理、疑点分析分发、核实结果反馈,指导新技术应用,编制数据分析思路、操作指引、实施方案以及数据分析报告等。
2.审计疑点及现场核查说明:数据主审对数据疑点进行初审和业务筛查后形成的文书,用于发相关审计人员现场核实。
3.疑点反馈台账:数据主审跟进审计疑点核实和取证情况,在项目现场结束前完成情况汇总后形成的台账,作为后评估依据。
4.后评估:由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组织,对双主审审计项目的数据采集计划完成率、数据分析模型实效性、实施方案中数据审计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数据分析实施方案对审计项目开展的指导作用、数据审计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评估工作。
七、创新特点
《细则》在省厅文件的基础上更加侧重咸宁实际,呈现出六大特点:
1.确定范围:将“双主审”模式适用的审计项目予以明确,避免“泛化”导致流于形式。
2.职责边界更清晰:精准划分业务主审与数据主审的权限,明确数据主审统筹数据采集、分析建模、疑点核实等全流程工作,压实数据审计主体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业务与技术“两张皮”问题。
3.流程规范更闭环:配套系列文书模板,让数据主审各工作环节有具象化规范,形成“全流程有指引、各环节有标准”的闭环管理体系。
4.数智赋能更聚焦:不仅从分析思路、数据采集到疑点核实等环节围绕数据审计发力,还将指导开展AI等新技术应用纳入数据主审职责。
5.成效机制更完善:建立后评估和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深化科技强审成果。
6.质量风险更注重:明确疑点核实反馈流程,严禁将未经核实取证的数据分析结果直接用于审计成果,及时移交数据资料避免损毁遗失泄露等。
下一步,咸宁市审计局将全力推动《细则》贯彻执行,并推动“双主审”模式在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落地生根,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审计提供数据审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