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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16784 文       号 : 咸审发〔2026〕5号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审要求,推进双主审模式在审计项目中落地见效,根据《湖北省审计机关双主审审计项目数据主审操作规程(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咸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主审是指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下同)业务主审与数据主审。

业务主审负责审计项目总体实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等,承担除数据主审职责之外的原项目审计组主审职责。

数据主审负责审计项目相关的数据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信息系统调查、数据采集整理、疑点分析分发、核实结果反馈指导新技术应用编制数据分析思路、操作指引、实施方案以及数据分析报告等。

双主审按照各自职责,在审计组组长或者其授权的审计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审计项目中形成“方案共同制定、分析协同发力、成果融合互补”的双主审工作模式。

第三条 以下审计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双主审工作模式,并在下达审计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一)市本级统一组织实施,涉及全市或多个区域的大型审计项目;

(二)市本级组织实施,被审计对象对信息化依赖程度较高或对外围数据依赖程度较高的审计项目;

(三)其他明确需要实行双主审模式的审计项目。

第四条 数据主审参照业务主审方式确定人选,原则上应当由审计项目实施科室人员承担(数据分析团队成员优先),并在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分工中予以明确。数据主审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熟悉审计项目所涉及主要业务流程、系统流程、数据流程等内容。

第五条 数据主审负责开展以下数据审计工作

(一)审前准备阶段。充分了解审计项目所涉及主要业务流程、系统流程、数据流程等内容,确定数据审计目标和范围;编制数据采集清单,组织指导数据分析人员实施数据采集整理

(二)审计实施阶段。协助业务主审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制订数据分析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数据分析人员开展数据分析、疑点分发等工作,指导审计人员开展疑点核实反馈、审计取证等工作。

(三)审计成果阶段。协助业务主审完成审计结果文书、审计信息等审计成果,对审计成果引用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把关;组织编写审计项目数据分析报告、行业数据审计指、大数据审计案例等归档电子数据、分析模型等资料

(四)审计后评估阶段。在审计组组长的领导下,与业务主审共同接受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组织的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数据主审应当在与业务主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实施方案内容编写审计项目《数据审计思路及操作指引》《数据采集清单》《数据分析实施方案》,于项目进点前启动数据采集分析工作

数据主审应当于审计项目进点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分析实施方案》报数据审计主管科室备案。数据审计主管科室对《数据分析实施方案》有意见建议的,于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组。

数据主审组织数据分析小组(人员)开展数据分析。

(一)根据审计项目《数据审计思路及操作指引》构建分析模型,与业务主审共同完善数据分析思路,形成数据分析模型清单;

(二)建立和优化数据分析模型,形成数据疑点;

(三)数据疑点进行初审业务筛查,形成《审计疑点及现场核查说明》发相关审计人员现场核实

)跟进审计疑点核实和取证情况,项目现场结束前完成情况汇总,形成《疑点反馈台账》作为后评估依据

数据主审协助业务主审完成阶段性成果以及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文书、审计信息等审计成果,并对其中涉及数据分析结果的核实取证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将未经核实取证的数据分析结果直接用于审计成果。

第十条 数据主审应当及时总结数据审计成果,结合审计项目实践,将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审计数据标准、行业数据审计指引、数据审计经验方法案例、行业数据审计小工具等向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移交。

第十 数据主审撰写审计项目《数据分析报告》,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项目数据审计概况;

(二)项目数据采集情况;

(三)项目数据分析发现数据疑点情况;

(四)项目审计疑点核实情况;

(五)项目数据审计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情况;

(六)项目数据审计取得的成效。

第十 数据主审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以下数据审计相关资料,经审计组组长审定,于审计项目结束后60日历日内移交数据审计主管科室

(一)审计项目电子数据、分析模型、AI提示词、审计小工具以及相关电子表格、文档资料等;

(二)形成的《数据审计思路及操作指引》《数据采集清单》《数据分析实施方案》《审计疑点及现场核查说明》《疑点反馈台账》《数据分析报告》等审计过程或成果资料。

第十 双主审审计项目应当接受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组织的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计划完成率、数据分析模型实效性等以及实施方案中数据审计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数据分析实施方案对审计项目开展的指导作用、数据审计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 数据主审应当根据后评估情况,总结不足、优化方法、形成经验,适时推广数据审计成果。对双主审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机制、专业能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数据审计主管科室书面反馈,由数据审计主管科室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 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 本规定由咸宁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或延长试行期


附件1--数据审计思路及操作指引(模板).docx

附件2--数据采集清单(模板).doc

附件4--审计疑点及现场核查说明(模板).doc

附件5--疑点反馈台账(明细汇总)(模板).docx

附件3--数据分析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6--数据分析报告(模板).doc


相关解读:咸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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